南臺科技大學招募「附設幼兒園鐘點特教學生助理人員1名」
一、 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臺南市113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
二、目的:
協助本園身心障礙特教學生在校學習、生活自理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三、甄選類別:鐘點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四、名額:錄取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五、報名資格:
(一)具備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二)有特教助理員相關資歷優先錄取。
(三)身心健康且無法定傳染疾病。
六、工作內容:
(一)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目規定之工作職責「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個別在園之生活自理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二) 上網填寫服務日誌。
七、任用期間:自簽約日起起至114年
1 月 31 日止,並視補助款項額度決定服務日數;經費由市府專款補助,惟當進用原因或經費來源消失時,將同時無條件解聘。
八、待遇及相關規定:
(一)特教學生助理錄取人員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以 183 元計,每天服務4小時(每週協助日期與時數由行政單位與班級老師確認後再另行告知),薪資請領總額以教育局核定金額為準。
(二)受僱用人員皆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保、勞退及健保依核定額度內勻支。
(三)錄取者經進用,應接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職前訓練。
九、報名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9月16日(星期一)下午5點前截止,逾時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請持報名表(如附件1)、履歷表(附件二)、身份證件(正影本)、最高學歷證件(正影本)及相關服務證明(正影本),親送至本校附設幼兒園(恕不接受通訊報名、送件資料恕不寄還、正本驗畢歸還)。
(三)地址:臺南市永康區南台街1號
(四)聯絡人:幼兒園高園長,電話:06-2533131分機6506。
十、甄選方式:採取書面資料及資格審查,擇優通知面試,並依面試分數擇優錄取。
面試時間:為113年9月16日(星期一)下午2時。
十一、報到日期:113年9月17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前至本校幼兒園報到。
十二、注意事項:
(一)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
(二)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三)特教學生助理員如欲於僱用存續期間內辭職,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本園,以便園方後續人員聘用。
(四)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幼兒園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五)如涉及校園性侵或性騷擾事宜將不予錄取。
十三、本規定不及詳備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